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河南航达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孟州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河南航达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在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补偿工程价款、剩余材料款及其他款项1,131,942.49元; 二、驳回原告***的利息及其他诉讼请求; 三、限被告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向被告河南航达机电工程有限公司未付建设工程价款1,800,000元范围内对上述第一项判决款项承担给付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9,644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鉴定费48,000元,合计82,644元,由原告***负担55,700元、被告航达公司负担26,94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7-27 |
| 发布日期 | 2021-08-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