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案件执行异议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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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青岛金光源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新华锦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鲁锦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新华锦国际商务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变更申请人山东新华锦国际商务集团有限公司为(2012)北执字第861号执行案件及其恢复执行案件的申请执行人,继受本院(2012)北民二商初字第6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新华锦(青岛)国际贸易服务集团有限公司的权利义务。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
| 裁判日期 | 2021-7-5 |
| 发布日期 | 2021-08-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