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异议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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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变更申请人逄涛为(2012)四执字第508号执行案件及其恢复执行案件的申请执行人,继受本院(2012)四商初字第180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原名称为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的权利义务。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
裁判日期 | 2021-7-26 |
发布日期 | 2021-08-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