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靖江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靖江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付原告***等六人因近亲属交通事故死亡产生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医疗费合计120000元。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50元,由原告负担(原告已预付)。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 裁判日期 | 2019-01-25 |
| 发布日期 | 2019-12-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