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异议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08-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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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胶州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追加冯宝成为本案被执行人,在应缴纳出资43万元范围内承担责任;追加董威为本案被执行人,在应缴纳出资4万元范围内承担责任。

二、驳回异议人的其他异议请求。

如不服本裁定,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胶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裁判日期 2021-7-14
发布日期 2021-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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