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8-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沈阳正大鑫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企业借贷纠纷
法院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与***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欠款本金人民币700,000元;

二、被告***与***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给付原告***利息(以未付款70万元为基数,起始时间从2018年11月12日起至实际给付时止,按月息1.5%计算);

如被告逾期履行,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被告沈阳正大鑫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对上述一、二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原告***对于被告***和***用于抵押房产(坐落于大东区-2门)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

五、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800元,减半收取5400元,由被告***与***承担,被告沈阳正大鑫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7-26
发布日期 2021-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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