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沈阳正大鑫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企业借贷纠纷 |
| 法院 |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与***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欠款本金人民币700,000元; 二、被告***与***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给付原告***利息(以未付款70万元为基数,起始时间从2018年11月12日起至实际给付时止,按月息1.5%计算); 如被告逾期履行,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被告沈阳正大鑫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对上述一、二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原告***对于被告***和***用于抵押房产(坐落于大东区-2门)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 五、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800元,减半收取5400元,由被告***与***承担,被告沈阳正大鑫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7-26 |
| 发布日期 | 2021-08-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