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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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国际纺织服装城开发有限公司 延安市宝塔区悦庭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
法院 |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沈阳国际纺织服装城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给付原告***、***逾期办理房屋权属登记备案违约金,自2017年6月22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以383885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标准上浮30%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2020年6月4日,以383885元为计算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上浮30%计算;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951元,由被告沈阳国际纺织服装城开发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1-7-20 |
发布日期 | 2021-08-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