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淄博华瑞铝塑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武汉钧安制药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 法院 | 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武汉钧安制药有限公司偿付淄博华瑞铝塑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货款237724.80元; 二、武汉钧安制药有限公司赔偿淄博华瑞铝塑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经济损失4468.80元; 三、武汉钧安制药有限公司赔偿淄博华瑞铝塑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经济损失,以货款237724.80元为基数,自2021年4月26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年息3.85%计算; 以上三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四、驳回淄博华瑞铝塑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954元,减半收取2477元,财产保全费1763元,合计4240元,由武汉钧安制药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7-6 |
| 发布日期 | 2021-08-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