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法院 | 江西省武宁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42921.74元。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88374.98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252元,减半收取6126元,由被告***、***承担436元,由被告***承担1005元,由原告***承担468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8-10-12 |
发布日期 | 2021-08-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