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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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陕西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货款64720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利息8586元; 三、驳回原告***对被告陕西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限定的时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80.84元,本案确认给付金额73306元占讼争金额183084元的40.04%,由原告***负担59.96%即1187.71元,由被告***负担40.04%即793.1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6-30 |
发布日期 | 2021-08-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