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8-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陕西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货款64720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利息8586元;

三、驳回原告***对被告陕西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限定的时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80.84元,本案确认给付金额73306元占讼争金额183084元的40.04%,由原告***负担59.96%即1187.71元,由被告***负担40.04%即793.1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6-30
发布日期 2021-08-26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