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8-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四川拓建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金增元商贸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撤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2019)川0106民初15428号民事判决;

四川拓建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四川金增元商贸有限公司支付货款348,000元;

***对四川拓建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的上述支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四川金增元商贸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40,000元及利息44,000元;

驳回四川金增元商贸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按一审判决确定的方式执行,二审案件受理费9,120元,由上诉人四川拓建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本案判决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权利人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裁判日期 2021-7-6
发布日期 2021-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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