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08-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民事案件执行
法院 奉节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查封被申请人***名下车牌号为渝X的宝马牌小型汽车(车辆识别代号XXXXXX),查封期限为二年。

二、查封被申请人***名下车牌号为渝XX的宝马牌小型汽车(车辆识别代号XXXXXXX),查封期限为二年。

三、查封被申请人***名下车牌号为渝XXX的吉利牌小型汽车(车辆识别代号XXXXXXXX),查封期限为二年。

四、查封被申请人***名下车牌号为渝XXXX的长城牌小型汽车(车辆识别代号XXXXXXXXX),查封期限为二年。

五、查封被申请人***名下车牌号为渝XXXXX的长城牌小型汽车(车辆识别代号XXXXXXXXXX),查封期限为二年。

上述财产查封期间交被申请人***管理,但不得转移、变卖,不得设定权利负担,也不得有其他妨碍行为。

本裁定立即执行。

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当事人需继续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在期限届满前七日内向本院提出,如未在该期限内申请办理延期手续,查封、冻结、扣押效力消灭。

裁判日期 2021-6-10
发布日期 2021-08-26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