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之九

发布于:2021-08-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黑龙江省鸡东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黑龙江省鸡东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1)黑0321执459号之九

被执行人:***,男,汉族,****年**月**日生,

住黑龙江省鸡西市鸡东县。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鸡东县人民法院作出的

判决,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

执行人 ***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

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在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

085eXXXX3b26d@wx.tenpay.com账户内存款人民币260.96

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本裁定立即执行。

裁判日期 2021-3-2
发布日期 2021-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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