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1-08-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吉林省磐石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吉林省磐石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吉0284执1638号

申请执行人:李俭,男,****年**月**日生,住***。

被执行人:宋长林,男,****年**月**日生,住***。

被执行人:蔡红,男,****年**月**日生,住***。

申请执行人李俭与被执行人宋长林、蔡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磐石市人民法院

于2021年1月8日作出(2021)吉0284民初4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8月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21年8月3日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从被执行人宋长林处执行回案款10,000.00元,本案执行完毕。

磐石市人民法院(2021)吉0284执1638号执行完毕。

执行费50.00元,由宋长林承担。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八月十六日

裁判日期 2021-8-16
发布日期 2021-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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