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吉林省磐石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吉林省磐石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吉0284执1638号 申请执行人:李俭,男,****年**月**日生,住***。 被执行人:宋长林,男,****年**月**日生,住***。 被执行人:蔡红,男,****年**月**日生,住***。 申请执行人李俭与被执行人宋长林、蔡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磐石市人民法院 于2021年1月8日作出(2021)吉0284民初4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8月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21年8月3日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从被执行人宋长林处执行回案款10,000.00元,本案执行完毕。 磐石市人民法院(2021)吉0284执1638号执行完毕。 执行费50.00元,由宋长林承担。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八月十六日 |
裁判日期 | 2021-8-16 |
发布日期 | 2021-08-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