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刑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财产刑 |
法院 | 江苏省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终结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苏12刑终316号刑事判决对***判处罚金的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的,可以依职权继续追缴;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履行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的义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义务的,应当及时告知执行法院。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1-8-3 |
发布日期 | 2021-08-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