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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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至此,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2020)鲁1526民初339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
案号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高唐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高唐县人民法院结案通知书(2021)鲁1526执恢224号李化清、赵波:申请执行人李化清与被执行人赵波(2020)鲁1526民初339号民事判决书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额34740元及利息,经本院立案执行,被执行人赵波履行27000元,申请执行人李化清放弃剩余全部款项。 至此,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2020)鲁1526民初339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一日高唐县人民法院送达回证(2021)鲁1526执恢224号案由承揽合同纠纷受送达人李化清送达地点高唐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送达文书结案通知书收件人签名盖章收到日期年月日时代收人记明代收理由送达人王良军、麻庆林备注注:1、如送达人不在时,将文书交给他的成年家属或所在单位的负责人代收。2、如系代收、收件人应在收件人栏内签名或盖章,并注明与受送达人的关系。3、受送达人或者代收人拒绝接收或签名、盖章时,送达人可邀请他的领导或其他证人到场,说明情况,把文书留在他的住处在送达证上记明拒绝的事由和送达日期,由送达人签名,即认为已经送达。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1-08-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