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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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吉林省安图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吉林省安图县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1)吉2426执恢211号 崔衍江、孔祥云、孙洪贤: 申请执行人崔衍江与被执行人孔祥云、孙洪贤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吉林省安图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吉2426民初16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崔衍江于2021年7月26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院于2021年7月26日立案执行。 案件恢复执行后,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孔祥云、孙洪贤送达了恢复执行通知书,本院于2021年7月20日依法提取了被执行人孙洪贤工资款24000元,于2021年8月3日将案款24000元支付给申请人崔衍江。至此,本院(2018)吉2426民初19号民事调解书中确定的被执行人应履行的法律义务全部履行完毕。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1)吉2426执恢211号案件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零二一年八月四日 |
裁判日期 | 2021-8-4 |
发布日期 | 2021-08-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