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8-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嘉里大通物流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
重庆辰上物流有限公司
湖南长蜀物流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法院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重庆辰上物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湖南长蜀物流有限公司损失78804元;

二、驳回原告湖南长蜀物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86元,减半收取计1543元,由原告湖南长蜀物流有限公司负担618元,由重庆辰上物流有限公司负担92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1-27
发布日期 2021-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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