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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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宿州市恒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法院 | 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变更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作出(2020)皖1302民初6105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宿州市恒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363445.11元及利息(自2017年7月4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市场报价利率的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宿州市恒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按一审判决承担,二审案件受理费9147元,由***、赵凤娇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8-13 |
发布日期 | 2021-08-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