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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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阳泉市郊区人民法院(2021)晋0311民初78号民事判决; 二、蔺一凡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李亚楠借款16935元; 三、驳回李亚楠的其他上诉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317.42元,减半收取158.71元;由蔺一凡负担129.86元,由李亚楠负担28.8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317.42元,由上诉人李亚楠负担57.7元,由被上诉人蔺一凡负担259.72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6-22 |
发布日期 | 2021-08-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