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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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2021)渝0107民初3747号民事判决; 二、***应当向***偿还借款本金197333.33万元及利息(利息以借款本金10万元为基数,自2017年8月1日起自2020年8月19日止,按年利率24%的标准计算,自2020年8月20日起按年利率15.4%的标准计算至本清之日止);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411元,由***负担2628元,由***负担1783元;二审案件受理费4220元,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7-16 |
发布日期 | 2021-08-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