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8-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咸宁市安居工程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2019)鄂1202民初4547号民事判决;

二、确认***与咸宁市安居工程开发有限公司就长安盛世东方7栋1单元1501号房屋,双方于2016年1月31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合法有效。

一审案件受理费1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00元,均由咸宁市安居工程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7-05
发布日期 2021-08-28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