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福建三智智能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福建省长泰县人民法院(2019)闽0625民初1587号民事判决; 二、被上诉人福建三智智能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上诉人长泰县品道广告经营部支付违约金(以3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9月17日起至2019年11月28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 三、驳回上诉人长泰县品道广告经营部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上诉人长泰县品道广告经营部负担16.67元,被上诉人福建三智智能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8.33元;二审案件受理费92.5元,由上诉人长泰县品道广告经营部负担82.5元,被上诉人福建三智智能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12-25 |
| 发布日期 | 2020-03-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