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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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福建三智智能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长泰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福建三智智能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应支付长泰县品道广告经营部2019年2月1日至2019年7月31日期间尚欠租金3000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3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8月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150%×130%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驳回长泰县品道广告经营部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长泰县品道广告经营部负担16.67元、福建三智智能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8.3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0-25 |
发布日期 | 2020-03-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