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3-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福建省金算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浦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城关信用社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院 浦城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福建省金算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825938.4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从2015年10月1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付清代偿款之日止);

二、***、***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时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059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0-09
发布日期 2020-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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