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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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钦州分行 |
类型 |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2021)桂0703执135号 钦州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韦开喜、梁一萍: 申请执行人钦州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执行人韦开喜、梁一萍金融借款纠纷一案,经本院依法强制执行,本院作出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桂0703民初2863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已全部履行完毕,申请执行费2721元已收取。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本案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二零二一年八月十六日 |
裁判日期 | 2021-8-16 |
发布日期 | 2021-08-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