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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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法院 | 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偿还截止2019年1月3日的欠款本金13717.57元、利息3151.26元、逾期还款违约金1139.81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偿还上述款项自2019年1月4日起至款项实际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逾期还款违约金(按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计算);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支付律师费13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83元,适用简易程序本院减半收取141.5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接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双方当事人均服判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本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本判决规定履行期限届满后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为二年。 |
裁判日期 | 2019-07-24 |
发布日期 | 2019-1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