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8-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宜兴荣盛亿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江苏亘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德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江苏亘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工程款364986.64元及利息(以364986.64元为基数,自2021年3月24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驳回***对上海德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宜兴荣盛亿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5604元减半收取7802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两项合计12802元,由***负担7940元,由亘信公司负担4862元。亘信公司应负担的部分已由***预交,亘信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直接给付给***。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裁判日期 2021-6-28
发布日期 2021-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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