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1-08-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湖北航宇精工科技有限公司
航宇救生装备有限公司
武汉思凯精冲模具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冻结被申请人航宇救生装备有限公司或者湖北航宇精工科技有限公司275万元的银行存款,冻结期限为一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武汉思凯精冲模具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效力。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逾期提出复议申请的,本院不予审查。

申请人需要续行查封、冻结的,应当在查封、冻结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冻结的书面申请。

被申请人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冻结。

裁判日期 2021-5-10
发布日期 2021-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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