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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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直武夷山汇华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浦城恒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纠纷 |
法院 | 武夷山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福建省直武夷山汇华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71150元;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897元,由***负担579元,福建省直武夷山汇华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负担2318元。福建省直武夷山汇华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1-20 |
发布日期 | 2020-03-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