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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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徐闻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广州市增城营销服务部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理赔款25470元。 二、驳回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437元,由被告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广州市增城营销服务部负担(原告已垫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一式三份,上诉于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8-12 |
| 发布日期 | 2020-03-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