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福建莆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梧塘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归还福建莆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梧塘支行借款5万元,并支付该款自2019年3月21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合同约定计算的利息、罚息、复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28元,减半收取564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2 |
| 发布日期 | 2020-03-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