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江苏蓝海工程设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江苏连连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灌云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对被告江苏连连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人民币58000元予以冻结,期限为一年。 二、查封申请人江苏蓝海工程设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苏G×××××号小型轿车一辆,查封期限为一年,查封期间由其本人保管使用,非经本院同意,不得转移、变卖、毁损或设定其他权利。 案件保全费600元,由申请人江苏蓝海工程设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11-04 |
| 发布日期 | 2020-03-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