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3-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苏蓝海工程设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江苏连连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灌云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对被告江苏连连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人民币58000元予以冻结,期限为一年。

二、查封申请人江苏蓝海工程设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苏G×××××号小型轿车一辆,查封期限为一年,查封期间由其本人保管使用,非经本院同意,不得转移、变卖、毁损或设定其他权利。

案件保全费600元,由申请人江苏蓝海工程设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19-11-04
发布日期 2020-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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