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物分割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8-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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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共有物分割纠纷
法院 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原告***与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相互协助领取一次性抚恤金,韩仁德(已故)一次性抚恤金253038元,由被告***分得73038元,被告***分得6万元,原告***、被告***、被告***、被告***各分得3万元。

案件受理费5096元(原告已预交7300元),由原告***、被告***、被告***、被告***各负担604元,被告***负担1471元,被告***负担1209元,退还原告220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3-10
发布日期 2021-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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