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物分割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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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共有物分割纠纷 |
法院 | 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原告***与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相互协助领取一次性抚恤金,韩仁德(已故)一次性抚恤金253038元,由被告***分得73038元,被告***分得6万元,原告***、被告***、被告***、被告***各分得3万元。 案件受理费5096元(原告已预交7300元),由原告***、被告***、被告***、被告***各负担604元,被告***负担1471元,被告***负担1209元,退还原告220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3-10 |
发布日期 | 2021-08-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