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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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沂源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查封、冻结、扣押、划拨、提取被执行人***名下的动产、不动产、银行存款及其他财产权益,所查封、冻结、扣押、划拨、提取的财产以人民币2100.00元为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银行存款的冻结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动产的查封、扣押期限不得超过两年,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的查封、冻结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向本院提交继续查封、扣押、冻结申请。逾期提出申请所造成的法律后果由申请执行人自行承担。 本裁定立即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7-13 |
发布日期 | 2021-08-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