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市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 
| 法院 | 招远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市分公司付给原告***车辆损失保险金10020元、评估费398元,合计10418元,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履行;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4元,减半收取计97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市分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7-12 | 
| 发布日期 | 2021-08-2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