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8-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爱赫麦德吉林省清真食品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吉林省辉南县人民法院(2021)吉0523民初39号民事判决;

二、爱赫麦德吉林省清真食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借款357687.80元及利息(以357687.80元为基数,从2021年1月6日起至全部借款本息偿还完毕时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335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6771元,合计10126元,由上诉人***负担85元,由被上诉人爱赫麦德吉林省清真食品有限公司负担10041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8-11
发布日期 2021-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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