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分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分行借款本金197868.07元及罚息65548.27元,并自2020年6月30日起,以借款本金197868.07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8%标准计算罚息至借款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42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人应在提交上诉状时,根据不服本判决的上诉请求数额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款汇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襄阳万山支行,户名: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账户:17×××56。 |
裁判日期 | 2020-11-10 |
发布日期 | 2021-08-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