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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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律师协会 郑州金水厦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向原告郑州金水厦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69177.77元、利息3320.56元(暂计算至2019年11月1日,自2019年11月2日起的利息,以未还本金为基数,按照合同约定计算至借款本息全部清偿完毕之日止),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二、被告***向原告郑州金水厦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律师代理费5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如果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69元、保全费79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一式十份,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之日起七日内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缴纳上诉费,并将缴费凭证交本院查验,逾期视为放弃上诉。 |
裁判日期 | 2020-01-15 |
发布日期 | 2020-03-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