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汽院智能网联科技有限公司 重庆中力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雅丰电器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重庆中力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重庆雅丰电器有限公司质保金20万元及资金占用损失(以20万元为基数,从2019年1月1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从2019年8月20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重庆雅丰电器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31.3元,由被告重庆中力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5-28 |
| 发布日期 | 2021-08-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