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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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工正工程技术经济咨询有限公司 北京华建英才人力资源顾问有限公司 北京华建英才人力资源顾问有限公司成都二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委托合同纠纷 |
法院 |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2020)川0105民初2610号民事判决第二项“北京华建英才人力资源顾问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四川工正工程技术经济咨询有限公司支付的报酬24150元,并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0年3月17日起支付资金利息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二、撤销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2020)川0105民初2610号民事判决第一项“解除四川工正工程技术经济咨询有限公司与北京华建英才人力资源顾问有限公司成都二分公司签订的《企业委托协议》”、第三项“驳回四川工正工程技术经济咨询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三、驳回四川工正工程技术经济咨询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238元,公告费600元,共计1838元,由北京华建公司负担1120元,由四川工正公司负担718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238元,由北京华建英才人力资源顾问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本案判决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权利人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裁判日期 | 2021-7-19 |
发布日期 | 2021-08-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