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武汉万家辉煌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中乾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范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宋文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武汉万家辉煌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112万元; 二、被告北京中乾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武汉万家辉煌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84万元,被告***在北京中乾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武汉万家辉煌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5211元,由原告武汉万家辉煌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5778元,被告宋文瀚负担11105元,被告北京中乾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负担832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7-19 |
| 发布日期 | 2021-08-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