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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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丽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分公司 广州广汽商贸长润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广州交通信息化建设投资营运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分公司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在第三者责任险赔偿限额内向原告广州丽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赔付19365元。 二、被告***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赔付停运损失28485.5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021元(原告已预付)由原告广州丽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负担20元,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分公司负担405元、被告***负担59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当事人上诉的,应在递交上诉状次日起七日内按上诉请求的项目及相关交费规定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19-11-28 |
| 发布日期 | 2020-03-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