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3-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市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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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通中心支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各项损失共计169144.95元。

二、被告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通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各项损失共计12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驳回原告***其余的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4086元,由原告***承担435元,由被告***承担3651元。鉴定费2280元,由原告***承担1140元,由被告***承担1140元。因上述费用原告***已垫付,故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以上应承担的款项一并支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1-19
发布日期 2020-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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