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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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惠风置业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昆明路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2019)陕0113民初17844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三项; 二、变更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2019)陕0113民初17844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西安惠风置业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西安惠风置业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李伟锋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负担不变,二审案件受理费7752元(上诉人西安惠风置业有限公司已预交),由上诉人西安惠风置业有限公司负担3876元,被上诉人李伟锋负担3876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19-12-23 |
发布日期 | 2020-03-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