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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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财产保全 |
法院 | 邻水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四川省邻水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川1623执保252号 申请人殷浩与被申请人袁世全诉前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川1623财保19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据该裁定,本院已采取以下措施: 一、对被申请人袁世全持有的四川蜀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80%的股权予以冻结,冻结期限至2024年8月4日; 二、查封了申请人殷浩提供担保的广安中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的号牌号码为川X×××××玛莎GTS跑车、川XBXXXX法拉利小型轿车,查封期限至2023年8月4日。 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之规定予以结案,结案方式为保全完毕。 如需续行保全,申请人须在保全期限届满前的三十日内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续保申请导致保全措施自动失效的,由申请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八月六日 |
裁判日期 | 2021-8-6 |
发布日期 | 2021-08-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