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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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西安博悦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法院 |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西安博悦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工程延期费11297元(以7.9万元为基数,按每日0.5‰自2018年10月25日计算至起诉之日2019年8月7日); 二、驳回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所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25元(原告***已预交),现由原告原告***负担693元,被告西安博悦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232元,被告西安博悦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部分与上述款项一并支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2-05 |
发布日期 | 2020-03-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