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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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北京智慧谷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中企智慧谷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委托理财合同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北京智慧谷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投资款500000元,中企智慧谷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800元(原告***已预交),由中企智慧谷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中企智慧谷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费,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1-5-24 |
发布日期 | 2021-08-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