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北京北大英华科技有限公司 北大培生(北京)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企业借贷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北大培生(北京)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北京北大英华科技有限公司借款100万元及利息(利息以100万元为基数,自二O一八年六月八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活期存款利率的标准计算); 二、被告北大培生(北京)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北京北大英华科技有限公司为本案支出的诉讼保全担保保险费1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922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及公告费260元,共计12182元(原告北京北大英华科技有限公司已预交),均由被告北大培生(北京)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 5 -13 |
| 发布日期 | 2021-08-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