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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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亿源(西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销售纠纷 |
法院 | 陕西省三原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限被告亿源(西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判决书生效后十五日内返还原告***购房款38872元及利息,利息以38872元为基数,自2019年9月2日起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诉讼费770元,由被告亿源(西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2-18 |
发布日期 | 2020-03-28 |